龙山县天顺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龙山县天顺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山县天顺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龙山县天顺石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4日-2019年9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李天顺 13327232478
监测报告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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