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龙山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9 11:31:00 字体大小:
  9月28日,在国庆佳节来临之际,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龙山县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据悉,这是龙山县第5次获得该荣誉称号,受到国务院表彰。此前,龙山县曾在1988年、1994年、1999年、2009年的第一、二、三、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获此殊荣。
  龙山县总面积3131平方公里,辖34个乡镇(街道)、462个村(社区),总人口59.38万,其中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70.93%,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大县。近年来,龙山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加强民族事务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实现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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