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机构名称:龙山县应急管理局
  • 联系方式:6225584
  • 负责人:田金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民安街道城东路23号

龙山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龙山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省、州下拨和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省、州、县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教援。

(三)政工财务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教育训练股、行政审批股)。参与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应急管理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做好与相关培训基地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煤矿、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州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九)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火灾防治管理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十)防汛抗旱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山塘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达以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政工财务股(党建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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