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 机构名称: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0743—6222259
  • 负责人:向承斌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民族路145号

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执行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自然资源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撰写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组织重点工作的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法规股(信访室)。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信访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和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股(科技发展股)。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实施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对应州局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对应省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对应省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九)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各类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评审;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负责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公共景观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需报州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需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临时用地审查工作。负责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工作。

(十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一股。负责核发国有土地上私人建设项目及县城规划区内村居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监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核发。

(十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二股。负责核发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后备资源调查。

(十五)地质勘查管理股。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行为,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六)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职责权限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测绘地理信息股。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管理工作;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自然资源督察股。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落实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督察整改及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同时,承担对民安街道办事处、华塘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石羔街道办事处和里耶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执法股。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同时,承担对石牌镇、红岩溪镇、苗儿滩镇、靛房镇、召市镇、桂塘镇、洗洛镇、水田坝镇、农车镇、茨岩塘镇、洗车河镇、大安乡、内溪乡、咱果乡、茅坪乡、洛塔乡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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