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财政局
  • 机构名称:龙山县财政局
  • 联系方式:07436223231
  • 负责人:李良才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龙山县民安镇街道办事处东门垅路巷15号

龙山县财政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有关资金(基金)支出,组织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和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防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行政法规政策,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税政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文化教育股、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和经济贸易股、金融股、政府债务管理股、乡镇财政管理股、资产管理股、会计股、信息管理股、绩效管理股、财政监督股、政府采购股、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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