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机构名称: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联系方式:07436222272
  • 负责人:黎明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长沙路西端80号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

(ニ)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四)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六)承担推进全县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责任,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业务,承接消防、人防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相关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八)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

(十三)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十七)承担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十九)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人防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立足战时,兼顾平时,指导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施为平时服务,在既能平时服务经济社会的同时,又能确保战时快速转换。

(二十)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ニ十ー)拟订行业人オ发展规划,指导住建(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人防)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ニ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稽查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住房保障股(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

(四)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勘察设计股)

(五)村镇建设股

(六)人防指挥通信股(人防工程管理股)(战时转换为指挥控制中心、工程信息部)

(七)人防稽査宣教股(军民融合保障股)(战时转换为政治工作部、综合保障部)

(八)计划财务股

(九)人事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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