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机构名称: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联系方式:0743-6223971
  • 负责人:向怡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民族路58号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生工程相关工作;配合参与西部开发、武陵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事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8.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翻译、编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研究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的组织参演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组团参赛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县宗教自养企事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县级宗教团体审核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审批及财务监督工作,做好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11.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龙山县民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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