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统计局
  • 机构名称:龙山县统计局
  • 联系方式:0743—6222858
  • 负责人:黎定国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龙山县老政务中心

龙山县统计局

主要职能

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统计工作任务。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及普查公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科研、统计宣传工作,指导和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统计业务工作。

(十)监督管理中央、省和州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负责县委、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数据考核。

(十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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