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县物价部门发出价格提醒告诫 规范出租车收费

县物价部门发出价格提醒告诫 规范出租车收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8 09:40:00 字体大小:

  9月6日,龙山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来到龙凤龙骧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并根据依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今年7月12日,龙山县对县城出租车运营价格收费标准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规定县城出租车起步基价5元,起步里程1.6公里,每超过500米加价1元,车公里价格为2元。夜间加价时间为当日22:30至次日6:00,加价价格为起步基价的20%,车公里不加价。单程6公里(含6公里)范围内不收空驶费,超过6公里部分按车公里价格加收50%回程空驶费。乘客需要中途停车办事或等候返程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每2分钟收取1元等候费。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对龙凤龙骧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发出价格提醒告诫函。要求龙凤龙骧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运价自律、严格收费,严禁欺客、宰客、漫天要价、中途甩客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并严格执行出租车打表计程计费,出具出租车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乘客监督。
  本次告诫提醒后,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将进行城市出租车价格巡查,如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收费行为、触犯价格法律规定的,将对龙凤龙骧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并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营运权。

 发出价格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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