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龙山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08:46:15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3 号)文件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过渡期内我县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未消除风险家庭)。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半工半读、网络学习、函授和保留学籍等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如监测帮扶对象第一次申请并享受补助时该户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后期通过落实帮扶后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则继续享受至当前学段结束;如第一次申请补助时,该户已为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脱贫对象除外),则不能继续补助。

二、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直补到户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二)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助学补助,全省统一补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学期。

三、审核发放要求

(一)申报工作流程。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据上学期补助发放名单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籍内名单为基础,将补助学期已毕业或休学、辍学、参军、服刑等类型的学生剔除,将新入学的学生纳入,同时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监测对象家庭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资质进行摸底核查,以每年4 月 30 日(春季学期)、10 月 31 日(秋季学期)为补助认定截止日期,对系统内所有监测帮扶对象(含风险消除和未消除对象)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进行补助,确定该学期补助名单。初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经村和乡(镇)两级公开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经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学生名单由乡镇和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填表(附件 3)盖章,备案存档。

(二)资料及数据管理。往期已提供过审批表的学生,不再要求提交审核表,只需提供学籍证明;新增申报补助的学生,则需提交审核表和学籍证明,各乡镇(街道)严格把关,严防错发、漏发。并将附件1《学籍证明》、附件2《湖南省“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审批表》、附件3《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学生审核发放统计表》等申报资料按要求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雨露计划资助受益户,7 月25日前完成当年春季学期补助受益户的录入,12 月 25日前完成当年秋季学期补助受益户的录入。

(三)补助资金发放渠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每年 6 月 25 日前(春季学期)、12 月 26 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其中脱贫家庭发放到明白卡,监测对象中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发放到惠农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举措,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不留空档,有序推进。

(二)严格程序,把握节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摸底核实上报、乡镇(街道)公示汇总初审、县级审核反馈、部门录入、财政发放、查漏补缺”的工作流程,按照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相应工作,不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应补尽补。

(三)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因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雨露计划补助错发或漏发的,报上级部门严肃追责。

龙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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