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龙山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全额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数及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3名,原则上三年后实行轮换。
三、选调条件
1.县内在职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1月30日;有乡镇基层工作或群众信访工作经历的优先;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根据国家、省、州、县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轮换的要求,曾在龙山县驻长办工作的人员撤回到县安置后未满三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信息发布
选调信息通过龙山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县政府办115办公室,联系人:常主任,联系电话:13574314372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张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近三年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退伍安置文件),并填写好《龙山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
由县驻长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4.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政治经济常识、公共服务知识、信访维稳等政策法规及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驻长办会同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⒍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中央2016年底修订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如体检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⒎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查阅人事档案。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人员,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⒏公示和调动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另行通知时间到县政府办11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政府办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
4.本方案由县驻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龙山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山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