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2019年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2019年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1 10:23:59 字体大小:

为补充合同期满解聘的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岗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50人(限男性)。

二、工作岗位

安排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管执法辅助岗位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城管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视力良好,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病史。身高在1.62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不超过90公斤。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42日至200142日期间出生),公告发布之日前户口在龙山县或者升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在龙山县;

(五)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六)加分:

1.原在本局从事城管执法辅助工作合同期考核优秀的加20分,良好的加10分;

2.事城管执法辅助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加5分;

3.复员退伍军人加5分;

4.全日制本科学历加5分;

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5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户口不在本县的;

 2.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征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身体有剌青、纹身的;

7.因自身原因被停职、辞职或者违反规定被解聘的原聘用人员;

8.其它不宜从事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42日至44日;

(二)报名地点: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会议室(城北路原公安局院内);

(三)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龙山县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查。

 1、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为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执行:450秒内完成1000米跑为合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与考核

   (一)考试

1、笔试(100分):

笔试人员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若招聘计划数与体能合格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研究,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消减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关政策。笔试后以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高低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围。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时在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2、面试(100分):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 +面试成绩×50%

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若体检对象末位出现考试分数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指定医院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核

重点考核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法纪观念、思想作风等。考察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信息发布网站公示预录人员名单。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拟聘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城管执法辅助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人员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280元;

2聘用后待遇:按县财政核拨标准3.5万元/人、年,含工资、“六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加班误餐费: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按实计发加班工资。

八、注意事项

报名资格审定情况、各步骤的通知事项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九、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工作,由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和具体解释。

咨询电话:0743-622221015074367088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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