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限行车辆为所有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限行时间
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且不允许办理通行证。
三、限行区域
龙山县城区所有道路:东至新城高速公路入口,西至湘鄂情大桥桥头、团结桥桥头,南至城郊派出所路口、白羊三岔路口,北至党校门口。
四、违规处罚
从2017年10月1日起,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5日起实施,外地车辆进入本县,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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