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龙山县城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息的公告

关于发布龙山县城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息的公告

来源: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14:59:32 字体大小:
  为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居住环境,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龙山县城市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建设项目属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项目,纳入我县201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龙山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符合龙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湘西自治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龙山县城市中心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目的
  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及房屋装饰装修和附属物价值等,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三、备选评估机构方式
  1、评估机构应依法登记注册,在州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纳入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具备三级以上资质,无不良执业信用记录;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治州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备好公司简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等资料申请报名;
  3、按报名先后顺序前5家评估机构为备选机构,报名机构少于5家的从州备选库随机邀请;
  四、有关要求
  1、评估机构备好公司资质及简介、从业经历、监管记录证明等资料报名;
  2、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3、选定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4、报名地点:龙山县城中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商银行背后,原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特此公告
  
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