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贯标”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汇缴入账,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缴存行为
1.规范缴存流程,严格实行先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缴存金额后再汇缴的流程,对不按核定数额缴存的,不予受理业务(后附流程图)。
2.规范缴存时间,各缴存单位应于每月25前将单位缴存和个人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要严格按月汇缴,不得按季度、半年、年度汇缴。
二、明确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积金缴存工作,公积金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
2.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不能多交,也不能少交、欠交。
3.各缴存单位专管员要切实履职,要按规范的要求汇缴住房公积金,确保汇缴资金及时到账,杜绝未达账和暂存款的发生。
特此通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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