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紧急通知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下发以来,截止目前仍有部分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手续。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就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补缴费对象:
按照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办理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㈠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㈡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县涉及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养老保险费补缴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
㈠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置换身份后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因单位解聘后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㈢各私营企业、社会团体聘用人员因单位解聘后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㈣复员退伍回到本地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本地后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㈤原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
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外地转回我县后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㈦其他相关的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费截止时间
依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补缴费办理地点
中断缴费人员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龙山县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一号征缴窗口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
四、补缴费注意事项
㈠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过去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予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㈡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五、补缴费工作要求
㈠加大重视力度。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是为解决我省原有补缴政策执行期内部分人员未及时办理手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㈡加大宣传力度。县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请通过专题会议、进村(社区)进企业宣传、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对补缴政策的知晓率。
㈢加大推进力度。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届时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将关闭补缴费功能,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山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