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07 16:28:01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州“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智慧健康湘西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为目标,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优化监管方式和医疗资源配置,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形成适合社会发展,高效率、高满意度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2019年底前,启动全州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全州各县市各级卫健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网络资源整合,规范和标准化全州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资源等四大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2020年,初步建成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资源等四大基础数据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区域信息互联互通,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智能导诊、候诊提醒、互联网诊疗、检查结果互认与查询、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典型示范应用,初步形成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
  2021年底,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州、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卡,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取得明显成效。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初步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使湘西自治州“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设和应用走到全国前列,为全面综合改革创新示范探索新路。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1、推进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省对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要求,整合医疗健康信息资源,结合发展需求,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资源等基础数据库。畅通机构、部门、区域、行业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深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有关业务信息系统协同应用,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提升业务应用、管理决策和医疗健康服务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州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医疗保障局。)
  2、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全州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建立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信息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临床数据互联互通。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建成数字化医院,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符合性成熟度测评达四级水平。 (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化建设。执行医疗健康信息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2019年,全面推开“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信息平台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等基础代码“四统一”。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4、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健康卡(虚拟卡),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加快全面落实实名制就医,逐步实现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医保卡等多卡通用、脱卡就医。支撑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 更好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作用。到2019年底, 实现电子健康卡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卡通用。(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医疗保障局)
  (二)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5、发展“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在符合诊疗规定的前提下,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家庭监测服务,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到2020年底,州级至少建设2家互联网医院,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家互联网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 (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
  6、优化“互联网+”就医诊疗服务流程。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有效整合资源,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建立全州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局)
  7、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2020年,总结完善“互联网+”高血压、糖尿病全流程管理模式;2021年逐步推广到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的病种管理。(州卫健委负责)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人群流动、气候变化、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州卫健委负责)
  8、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强化供应保障系统。依托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区域合理用药点评管理系统,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加强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确保上级医院下转到基层医院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
  (2)规范电子处方流转。在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有效监管下,构建全州“互联网+”药品配送系统,实现电子处方系统与互联网药品配送系统无缝对接,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及非处方药,允许采用“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新型药品配送模式,构建医师开方、药师审核、互联网药品配送中心送药上门或就近取药的互联网药品经营服务新模式。形成线上线下协同(OZO)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丰富药品流通渠道,提升药品流通效率,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改善消费者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
  9、建立“互联网+”分级诊疗新秩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的区域检验、病理、心电、医学影像中心,支撑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系统。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基础,促进医疗技术和患者双下沉,避免重复检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真正实现群众得实惠。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州统一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乡镇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诊疗模式。(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0、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与应用,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便捷有效的网上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托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上下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院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家庭医生掌握一定比例的上转号源,并及时获取下转患者相关信息,便于提供后续服务和综合管理,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上下转诊全流程医疗服务模式。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局)
  11、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逐步拓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居民电子健康卡支付、银行卡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为患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患者自费和医保支付等“一站式”结算服务,并逐步拓展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牵头单位:州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2)制定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健全我州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积极研究推行电子医疗收费票据措施,确保群众能够便捷获取。(牵头单位:州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卫健委)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管理。(牵头单位:州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卫健委)
  12、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逐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在线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开展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医疗保障局、州科协)
  13、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完善中医药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资源共享。鼓励中医医院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广“治未病”健康服务应用,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疾病康复等健康指导。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州卫健委负责)
  14、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组建 “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平台,加快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积极引进数字化、智能化的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智慧办)
  (2)全面深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全州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应用工作。健全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有序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基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和挖掘应用,培育医疗健康大数据发展新业态。(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智慧办)
  (三)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
  15、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1)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提升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线上、线下、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监管,提高行业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健康数字认证中心,对电子病历等重要数据进行数字身份认证、电子实名认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工信局、州智慧办、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
  (2)加强对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人员资质的审查,确保此类机构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确定存储和使用权限并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工信局、州智慧办、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
  16、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全州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范。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确需共享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工信局、州智慧办、州公安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推进“健康湘西”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及时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制定 “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快速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智慧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利用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投入保障体系,加大对全民健康信息化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探索创新。各地要发扬首创精神,针对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州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试点示范区,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重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多形式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转变患者就医习惯,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比照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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