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0 15:37:46 字体大小: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及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将失业保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延长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办理业务期限
   适当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可凭《失业金申领通知》办理登记并补发相关待遇。申报技能提升补贴手续可适当延长,考虑到企业在职职工疫情期间不便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允许参保职工延期办理业务。待疫情结束时间,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由本人到参保地所在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失业保险服务网上申报流程
   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采取QQ 、微信工作群传收资料的方式办理资料的预审工作,可通过电话申请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办公电话:6224681
   联系人:彭丽
   QQ号:147086160
   四、做好服务机构和窗口防疫工作 

   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定期对经办窗口办公区域进行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办事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督促检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开展。

 

                               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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