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3 16:58:21 字体大小: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规定,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原则。

二、工作岗位

选调岗位情况详见《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含原参照)科员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岗位人员(九级职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选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及法律法规;

(二)已进行公务员(含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不需登记备案的除外),参加工作时间2年以上(2018年3月16日前参加工作,属于乡镇及事业站所招考职位人员,服务年限达三年以上);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干部职工有需要回避关系的;

(六)人员身份入口存疑的;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龙山县人民政府网、龙山新闻网、龙山廉政网、龙山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龙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纪委监委401室),联系人:彭九正,联系电话:0743-6229590;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征信报告单;

④工作经历证明;

⑤《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巡视巡察知识、相关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末位入围面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组织专门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不超过一次。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等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选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附:1.《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      《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山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龙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0年3月13日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发布版)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