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龙山县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关于开展龙山县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来源: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8 11:29:33 字体大小:

为认真做好龙山县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

2022年5月1日至5月20日。

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外县户籍的申请人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房源

民安街道土城坝保障房小区。

三、申请对象及保障方式

县城规划区内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无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龙山县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至公示期满时仍持续享受低保。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龙山县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用人单位出具有效工资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四)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

2、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申请人系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或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提出申请时毕业未满5年,已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县城规划区内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2年出售、赠与、继承、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3、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政策的;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私有汽车(生产工具用车,且价值在10万元以内除外)、商业用房的;

5、申请家庭成员有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注册资金在5万以上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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