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县民安街道集贸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范围的公告

关于龙山县民安街道集贸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范围的公告

来源:龙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0 17:24:19 字体大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函〔2021〕3 号)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龙山县民安街道集贸街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民安街道集贸东南部,原炮火厂第3栋宿舍;西至原炮火厂第1栋宿舍;北至原龙山农村商业银2行集贸街支行房屋;南至原旅游局集贸街宿舍。(拟征具体范围:原炮火厂第 1 栋、第 3 栋宿舍房屋共 40 套、门面共 27间),以上地块四至界线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住保中心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备好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薄、产权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协议等资料。

    三、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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