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长沙路两厢护栏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湖南佳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春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一实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长沙路两厢护栏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2017]42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以龙发改招[2017]632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长沙路两厢护栏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
2.3 规 模:建设长沙路两厢护栏长1100米,悬挂式花箱(成品购买含花栽植)安装工程等。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RMB¥:15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0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龙山县长沙路两厢护栏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龙山县长沙路两厢护栏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路支行
银行账号:93082230014164333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7年 11 月 09 日至2017年 11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文艺路24号)持本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6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43-622227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龙山县长沙路80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574324479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
联 系 人:莫先生
电 话:15576921059
邮 箱:1391883118@qq.com <mailto:556515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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