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城区入城口道路改造项目城北路、喜鹊路路灯工程投标邀请函

龙山县城区入城口道路改造项目城北路、喜鹊路路灯工程投标邀请函

来源: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6 14:50:31 字体大小:

致:湖南东森建设工程公司

  龙山县金龙建筑市政工程公司

  湖南龙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龙发改投[2017]203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并以龙发改招〔2017〕604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城区入城口道路改项目城北路、喜鹊路路灯工程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华塘街道办事处

  2.3 规 模:1、城北路安装10m单路灯45套(LED光源80w),架设聚氯乙烯绝缘电缆16644米(其中VV-1KV -1*25规格14524米,2.5㎜?塑软铜线1620米,BVVB-0.5-3*2.5规格500米),塑管3800米(其中PVC75规格3300米,PVC50规格500米),路灯基础开挖回填45处,路灯接线井45个等;2、喜鹊西路安装10M单路灯22套(LED光源80W),架设聚氯乙西爵电缆7050米(其中VV-1KV -1*25规格5900米,)2.5㎜?塑软铜线850米,BBVVB-0.5-3*2.5规格300米),塑管1600米(其中PVC75规格1300米,PVC50规格300米)路灯基础开挖回填22处,路灯接线井22个等。

  招标控制价为:1456474.73元

  2.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RMB:10000元)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龙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长沙路支行

  帐 号: 9308 2230 0141 6433 3012

  ②若投标人不从基本帐户转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③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龙山县城区入城口道路改造项目城北路、喜鹊路路灯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龙山县城区入城口道路改造项目城北路、喜鹊路路灯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④投标保证金转账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 7 日上午9时30分(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于2017年11 月 16 日~2017年 11 月22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8:30~12:00;14:30~17:00,在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东客运站旁一楼)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7 日 9时 30 分,地点为: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六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622227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长沙路西段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574324479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东客运站旁一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43-282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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