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纪委办公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龙山县纪委办公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来源:中共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5 14:56:12 字体大小:
  致湖南省津市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津市市阳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纪委办公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龙发改投【2017】63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以龙发改招[2017]687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自筹。招标人为中共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纪委办公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2.3  规模:装修办公和业务用房27间,总面积789.1平方米(其中板房176.1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为1310275.29元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付款方式:基础完工付30%,主体完工付30%,竣工验收合格付20%,余款待审计通过后一个月内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于2018年1月 12 日至2018年2月 2  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30 时止(北京时间,)持本邀请书至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市文艺路湘德雅居揽月楼2单元2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至被邀请投标人方式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 2 日9时30分,地点为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6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3-6222272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龙山县人民政府内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 15974310051
  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文艺路湘德雅居揽月楼2单元23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3672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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