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桂塘镇团结村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龙山县桂塘镇团结村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来源:龙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4 17:15:49 字体大小:
  致:龙山县工程公司
  龙山县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山县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桂塘镇团结村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招[2018]70号文批准邀请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龙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龙山县桂塘镇团结村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4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新修农田防护堤长1250米,高3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98719.26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不合格投标人,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对龙山县桂塘镇团结村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持有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不接受正在处于湖南省内各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有效期内的企业。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中标后由业主单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8年7月4日9:00~2018年7月1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龙山县民安镇西门垅巷82-1号 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每套600元整,售后不退。
  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
  6.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
  6.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龙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山县支行
  账  号:1915 0114 0920 0028 940
  6.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龙山县桂塘镇团结村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24日上午09:30时。
  7.2地点: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县政务中心六楼)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招 标 人:龙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13574384222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山县民安镇西门垅巷82-1号 301室
  联系人:田先生  0743-62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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