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皮卡车采购询价通知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皮卡车采购询价通知

来源: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2 11:22:10 字体大小: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的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皮卡车采购,采购预算:35.26万元,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龙财采计[2018]0073号;委托代理编号:HNYGLS-2018-069;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皮卡车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龙财采计[2018]007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YGLS-2018-069
  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控制价
  (1)采购项目内容: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皮卡车采购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5.2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投标人财务报表;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销售内容。
  三、询价文件获取
  请潜在响应供应商 于 2018年7月13日至 2018年7月23日,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00分,在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山县建设路16号原设计院宿舍)购买。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山县公共交易中心(龙山县政务中心一栋六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龙山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43-6222965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地址 :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湘鄂路20号
  电话 :13574355140
  联系人:田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建设路16号
  电话:15074304351
  联系人: 杨支跃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