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南龙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湘西开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龙山县龙元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望城社区、新城社区、明星社区)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龙发改农【2018】22号批准建设,并以龙发改招[2018]113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龙山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望城社区、新城社区、明星社区)集中供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望城社区、新城社区、明星社区)。
2.3 建设规模: 铺设输水管网18170m,其中110mmPE管8630m、90mmPE管1050m、75mmPE管2980m、63mmPE管1520m、50mmPE管3150m、40mmPE管2380m、32mmPE管260m、20mmPE管630m、土方开挖6193.93m,土方填筑6073.8m等。项目投资额为1079052.38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对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望城社区、新城社区、明星社区)集中供水工程施工进行招投标(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明确为准)。
2.5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
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
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保证金缴纳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18 年 9 月18 日~ 2018 年 9 月25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在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西门垅巷82-1 301室)持项目投标邀请书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数额、缴纳时间及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保证金由投保人基本账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填写银行单据时,附注需清楚写明“投标人全称及项目名称”,若不填写清楚,造成后果自负,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 10 月 8 日9:30 。
招标人指定账户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帐 号: 8002 9337 4502 017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年 10 月8日9时30 分,地点为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六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时在 龙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行政监督机构为龙山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743-6223295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湘鄂路水利局
联 系 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西门垅巷82-1 301室
联 系 人: 段女士 姜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