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红岩溪镇蓝月谷广场及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龙山县红岩溪镇蓝月谷广场及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来源: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11:53:41 字体大小:

致:龙山县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东森建设工程公司

龙山县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发改社会【2017563文件批复同意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招投标,通过招标人集体研究决定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长沙市对口扶持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山县红岩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红岩溪镇蓝月谷广场及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红岩溪镇红岩社区

2.3  规    模:建设框架广场1065平方米,绿化14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604平方米,沥青道路1264平方米。招标控制价为¥1771424.81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龙山县红岩溪镇蓝月谷广场及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详见比选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6. 比选文件的获取

6.120181122日~20181128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8:30~12:00;14:30~17:00,在龙山县西门垅巷 82-1号 301室持本比选公告购买比选文件

6.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1129 930分,地点为:龙山县红岩溪镇人民政府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10.联系方式

     人:龙山县红岩溪镇人民政府

       址:龙山县红岩溪镇    

     人:向先生

       话:13762110382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龙山县西门垅巷 82-1号 301室

     人:姜女士、段女士   

        0743-62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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