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城中棚户区改造拆除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经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2016]349号批准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发改法规【2018】843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招投标,通过比选人集体研究决定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比选文件已经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业主部门备案。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
现诚邀龙山县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山县工程公司、龙山县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龙山县城中棚户区改造拆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
工期要求 |
90日历日 |
质量要求 |
合格 |
保修要求 |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该项目拆迁工程涵盖龙山县二建公司(1栋)、龙山县烟草公司(3栋)、龙山县电影院(1栋)、龙山县优农中心(1栋)、龙山县生资公司(2栋)、龙山县食品公司(1栋)、龙山县水产公司(1栋)、龙山县一中(6栋)、龙山县二中(6栋)、龙山县原职中(5栋)、龙山县机关幼儿园(3栋)、龙山县一小(6栋)、龙山县二小(5栋)、龙山县三小(2栋)、龙山县四小(2栋)、龙山县五小(3栋)、龙山县植物油厂(6栋)、龙山县民安教育办(1栋)、龙山县城郊教育办(1栋)、龙山县广播局宿舍(1栋)、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新建路(1栋)。招标控制价为¥2883944.00元 |
建设资金 |
申请中央预算补助资金、棚改专项基金、银行贷款以及县财政自筹等 |
比选内容(招标范围) |
龙山县城中棚户区改造拆除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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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其他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可兼职。以上人员均是本单位人员,与参选承诺一致。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工程的,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取消中选资格、终止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请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龙山县西门垅巷 82-1号 301室)购买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单价,再自愿报名,比选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
从2019年8月21 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8月23日17时30分 截止。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中选人的确定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9年 8月23日17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到场的比选被邀请人现场监督下,于2019年8月26日09时00分在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公开举行评比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按其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比方式: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唯一中选人。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山县 地 址:龙山县西门垅巷 82-1号 301室 联 系 人:鲁先生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3974354910 电 话:134674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