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购〔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