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比选邀请书
致:龙山县工程公司、龙山县永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泓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比选条件
本项目龙山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环资[2022]6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建设单位为龙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中标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山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龙山县靛房镇比寨村、吾拉村、联星村、石提村 。
2.3建设内容:1.吾拉村河道清淤40米,埋地涵管50米,沉井一座,排水沟36米;2.联星村排水沟清淤50.5米,地坪硬化50平方米,沉井一座,排水管68.1米;3.石提村新修道路873平方米,垃圾池一座;4.比寨村新修片石排水沟330米等。
2.4 工期要求:9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比选范围:1.吾拉村河道清淤40米,埋地涵管50米,沉井一座,排水沟36米;2.联星村排水沟清淤50.5米,地坪硬化50平方米,沉井一座,排水管68.1米;3.石提村新修道路873平方米,垃圾池一座;4.比寨村新修片石排水沟330米等。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开工前预付合同金额的1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为质保金。
2.10比选控制价上限: 57.263757万元。被邀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及服务内容自行确定优惠浮度后自主报价,报价将是我方比选确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2.11其它要求:
1)材料价格不调差;
2)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执行中标单位报价的下浮率为审计结算单价依据;
3)变更方式:确需变更的,需提前报甲方审核批准后,中标单位方能组织施工。
漏项(错项)及变更事宜按招标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后进行计价;招标单价中没有的价格,按结算审计单位审计价执行。
4)本次比选的比选代理费等费用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3年06月 13 日17时00分前,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1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00分,在龙山县民族路城西宾馆7楼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3年06月 19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龙山县城投大厦25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拒收。
7.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8比选办法
本项目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比选后资格审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龙山县华塘街道城投大厦28楼;
联 系 人:覃雅兴;
电 话:13632959631
招标代理公司: 湖南省中标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5楼
联系人: 石先生
电话: 85515116 1867001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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