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财政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510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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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龙山县财政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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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州属在县单位,中标供应商: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空调、电脑及相关设备、耗材)零星采购的管理,规范公共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州政发[2002]6号)和《龙山县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龙政办[2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设备的零星采购实行定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6月23日,县政府采购办委托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县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设备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进行了公开招标,在对供应商的资格、场地、销售业绩、完税情况、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折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的基础上,确定五家供应商为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设备零星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名单附后)。

  二、自今年7月10日起,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县的省、州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电脑及相关设备、耗材、空调,按照“统一资金,统一支付,自主选择,提高效益”的原则,由单位填写《龙山县政府采购定点品目申报、审批表》,经县采购办审核后,在相应的定点供应商处购买。

  三、采购限额标准为:电脑及相关设备、耗材单台或批量价值在10000元以内,空调单台或批量价值在8000元以内。超过以上标准的,不属于定点采购范围,须由县政府采购办按法定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四、各单位要将审核后的采购资金足额付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县政府采购办按单位验收后的凭证,向供应商办理清算手续。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不得在非定点供应商处购买或未经县政府采购办审核擅自购买。凡出现上述情况,县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帐,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不得报帐,另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对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六、各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对采购单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一年内如有违约或被有效投诉累计3次,将被取消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七、《龙山县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确定的,但未实行定点采购的采购品目,继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解释。

 

附件:1、龙山县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名单
   2、龙山县政府采购定点品目申报、审批表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1

龙山县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名 称

类别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销售电话
姓名
手机
姓名
电话

龙山县时运电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脑
百华大楼二楼
向碧松
13707434798
田定军
13307434798
6232567
龙山县新浪潮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电脑

电器

供销大厦二楼
刘继艳
13037403097
田 凯
13574355520
6232986
龙山县鼎丰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电脑
老新华书店内
陈 芳
13327234191
向 恒
13907434191
6228565
龙山县兴华五交化批发部
电器
新建路49号
吕延利
13574364270
许湘亮
13574324782
6224089

 

附二

龙山县政府采购定点品目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龙政采批字第(   )号

品 目
技术要求及参数
数 量
市场平均价
优惠率
成交价
备 注
栏 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金额合计(大写)

注:表1-3栏申报单位填写,4-6栏栏由采购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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