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共龙山县委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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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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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共龙山县委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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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发〔20062

 

(200615)

 

为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加快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教育发展思路,确保教育持续发展

1、我县“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大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高标准校园建设力度,强化政府责任,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县由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的转变,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2、建立以乡镇为学区的管理体制。撤销原以办事处为辖区的教育办,建立以新划定乡镇为学区的管理体制。由学区校长兼任当地中学或中心小学校长,负责管理全乡镇的教育教学,在中小学中确定12名工作人员。学区校长对辖区内学校行使行政、教学、人事、财务管理权。各级各类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不变。

3、优化整合县城教育资源。龙山一中实行高、初中剥离,原一中校名不变,办成60班型纯高中;原镇中更名为龙山三中,为60班型初级中学,不承担学校剥离前的任何债权债务。扩大龙山二中办学规模,由现在的45个班扩建为72个班。民安一小、民安二小、民安三小、县实验小学分别更名为龙山县第一、二、三、四小学,均为县直小学。县直机关幼儿园和经委幼儿园合并,更名为龙山县第一幼儿园。

4、均衡发展农村教育。新划定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完全小学以乡镇名命名;已撤并的乡镇中心完全小学改为片完全小学,以所在地地名命名。其他的中学、村小及教学点名称原则上不变。撤销三元初中,把三元小学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扩大桂塘小学办学规模,将其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撤销西湖初中,其招生任务由红岩中学承担。全县村小和教学点三年级以上学生从2006年秋季起向中心完小和片完小集中。进一步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对小学低年级学生实行保育式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向“一乡一校”过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

5、妥善处理学校调整后的闲置资产。因学校布局调整撤并的中小学的资产或处置资金,由教育局统筹就地安排给就近的农村中小学用于教育投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也不得挪作他用。

三、大力发展义务教育,继续巩固“普九”成果

6、狠抓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县内各小学年巩固率达到995%,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左右。接受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0%以上。全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0%以上,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60%以上。继续推行控辍保学双线承包责任制。县、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负责依法督促,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加强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降低辍学率。

 7、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完善校本教研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加大教研教改力度,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确保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达到上级规定标准。狠抓考风、招风,切实做到以抓考风、招风,正教风、学风。

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教育、文化、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德育首位的原则,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德育档案,并把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成果评价范畴。

9、积极开展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省提供的免杂费如数到位。每年的40万元少数民族助学金全额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县政府按总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设立助学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四、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树立我县教育品牌

10、切实加大高中学位建设力度。扩大龙山一中高中规模,建成60班型纯高中,学生达3000人以上;搬迁扩建里耶民族中学,使其高中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县城内再建一所高中,使我县初中升入普通高中比例提高到40%

11、努力提高高中办学水平。龙山高级中学在今年内办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龙山一中在总体实力上进入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前列,里耶民族中学进入州内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前列。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新课程改革,正确处理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的关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反对依靠个别尖子生来提高学校声誉的错误作法,让每一个在校高中生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

12、实行高中教育提质激励政策。龙山高级中学在全州高考教育质量排名中获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2520万元;一中在同类学校中排名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085万元;里耶民中在同类学校中排名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853万元。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13、转变职业教育观念。坚持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强化服务“三农”意识。教育部门要在专业、学制、课程设置上大胆创新,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新机制,积极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

14、切实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把县职中办成职教龙头,力争学校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县教育局要统筹县内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劳动、科技、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都要积极为各类职教培训提供师资和技术指导。

15、鼓励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开办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稳妥开办义务教育。在土地征用、校舍建设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保证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严格教育机构的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办园、办校标准要求的,坚决取缔。推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后勤社会化。鼓励社会融资修建学生食堂、宿舍。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己建的学生食堂、宿舍实行使用权转让,进行市场运作,从而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

六、着力推进高标准校园建设工程,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16、切实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县财政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每年按上级要求的比例足额安排危改预算资金,以消除当年新增危房。同时,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采取政府投入和教师自筹等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力争每年解决1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困难。

17、切实加大现代远程教育的建设和运用力度。电信部门要开通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宽带网络。教育部门要加大教育系统局域网的建设,建立符合我县农村教育实际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实行教育教学、电子政务和农村党员教育等“一网三用”。县财政将我县265个模式二、28个模式三的维护更新和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分别按照每年每个点1000元和10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加大学校其他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为教育教学服务。

18、切实加大校园规范化管理力度。坚持“科学、合理、够用、实用”的原则,制定出符合各学校发展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努力建设一批高标准园林式学校,杜绝校园“脏、乱、差”。注重民族特色,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突出校园 “教育、引导、熏陶”的作用。

七、着力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铸造教育发展根本

19、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依法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打破教师职业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逐步建立“平等竞争、能进能出、城乡互动”的教师聘用新机制。实行教职工动态结构工资制。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由基本工资和动态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度。

20、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逐步建立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校长队伍。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根据校长的任职年限、学校的规模和办学业绩确定校长的职级,根据职级的不同确定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1、加大教师管理力度。全面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各校专任教师必须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上岗。认真抓好教师教育工作。力争到2007年,全县幼儿教师20%以上和小学教师70%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80%达到本科学历,高中教师9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和师德师风败坏社会反响强烈的,坚决清退出教师队伍。

22、加大教师的引入力度。根据教师队伍自然减员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积极指导、配合,每年从具有教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中聘录一定数量的教师,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建立我县教师进入的 “绿色通道”。对来我县具有教师资格的研究生及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若其配偶具备教师资格,县负责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3、实行城镇教师支教制度。每年安排县城初中和小学5%的教师下到各农村中小学任教,若其教学成绩在支教学校排名末位,延长一年的支教时间。乡镇中心学校除每年必须有10%的教师下到村小或教学点任教外,还要安排20%的教师从事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的跑教或轮教。

   24、实行骨干教师奖励制度。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弘扬教师“爱岗敬业、甘当人梯、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崇高品德。在全县高中教师中设立30名学科带头人,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殊津贴;在初中和小学教师中按5%的比例设立骨干教师,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特殊津贴,两项津贴享受对象每两年评选一次,享受时间为两年,并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其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八、着力推进全社会重教支教工程,营造教育发展环境

25、建立部分县领导和部分县直单位联校支教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县直单位联系一所学校。帮助搞好学校的控辍保学、班子队伍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校园的绿化美化、助学工作等。

26、建立对乡镇政府的教育督导制度。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列入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范畴。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并形成督查通报,以此作为乡镇领导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7、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入学、保安全、保运转”。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可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保证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新增到3%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拨付,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农村中学每生每年15元、小学每生每年10元的公用经费及实行“一费制”后的补贴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封闭运行,全额用于学校,并逐年提高标准。认真落实教师的政策性待遇,县财政从2006年起逐步将三项政策性口子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要抓紧清理农村教育负债,将其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偿还计划,在化解乡村债务时优先解决。坚决制止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28、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三室两厅一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针对学校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的专项检查,必须事先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凡是针对学校的各项检查一律不收费,不罚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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