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568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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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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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龙山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31

龙山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推进工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营造重商兴企的舆论环境、成本低廉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法制环境、办事快捷的行政环境、廉洁高效的管理环境。

二、工作重点

㈠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理顺部门之间交叉重叠的行政管理职能,严禁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削减前置性条件。

2、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把服务内容,规定条件、所需手续、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人员等内容予以公开。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对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把行政处罚的弹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的实施细则,适用的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减少行政处罚的人为干扰因素。

㈡实施“效能建设工程”,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1、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三项”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并在新闻媒体上就限时办结、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等作出公开承诺。

    2、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行政服务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项目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㈢实施“清理整顿工程”,减轻企业、群众负担。

1、抓好政策清理。对已经明令禁止的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对已经过时的政策,及时予以废止;对与当前实际不相适应的政策,抓紧修订和完善。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2、抓好收费清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精简。做好保留和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的公告工作。

 3、坚决整治“三乱”行为。推行“执法检查预告制”,对依法进行的各项检查,必须提前3天前通知受检企业,促使企业自查自纠。压缩检查次数,不允许随意到基层和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大力整治违规罚款行为,对企业一般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任何部门均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向企业进行乱摊派。

4、加强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中介机构必须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对中介机构的证照、从业人员的资质、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清查,对无照经营、无资质经营、违规经营的按规定予以整顿。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㈣实施“重点保护工程”,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1、实行县级领导协调联系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明确联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落实。

2、实行重大项目跟踪督办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等监督部门对重大项目的各种审批进行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从引进到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由县优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研究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的办法。

㈤实施“诚信建设工程”,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诚信政府”。积极强化政府信用,提高公信力,县里出台的各项决策和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2、创建“诚信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督促企业做到诚信服务,规范经营,诚实纳税,信守合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依法取缔市场垄断、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做“诚信市民”活动。大力开展“讲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活动,倡导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4、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体系。利用县工商、税务、质监、金融、公安等部门现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按照企业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对守信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对警示企业建立预警机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淘汰机制。

三、工作步骤

㈠宣传教育阶段(731日前)

认真学习省、州关于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有关文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领导上课、专题辅导、典型教育、座谈讨论、个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保证学习效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㈡自查清理阶段(81日至31日)

结合纳税人评议活动的开展,认真查找本部门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起畅通的信访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络举报和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作为监督员等形式,形成良性互动的监督机制。聘请监督员在年内至少要开展两次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㈢整改提高阶段(91日至30日)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疏理,综合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对所有存在的问题,要分门别类,逐个加以调查处理,并解剖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件。

㈣建章立制阶段(101日至31日)

要从制度上查找问题的原因和漏洞,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力求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县优化办要针对整治活动的各个环节,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领导不力,查摆问题不深,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县集中整治开展情况。

㈢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县优化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对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不管牵涉到谁,无论什么时候,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龙山县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分解表

附件

龙山县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分解表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优化

舆论

环境

1、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

县委宣传部

县广播电视局、县政府信息化办

200810月底前

2、开设“聚焦软环境、合力促发展”宣传专栏

规范

行政

审批

1、清理审批项目

县政府法制办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20088月底前

2、依法设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县政府法制办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200810月底前

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县政府办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化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

长期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政务公开

规范

执法

行为

1、清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对社会公开

县财政局

具有收费职能的单位

20088月底前

2、规范收费标准

县物价局

具有收费职能的单位

20088月底前

3、加强收费监管

县纠风办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长期

4、规范自由裁量权

县政府法制办

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

200810月底前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财政局

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

长期

6、加强处罚行为监管

县纠风办

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

长期

7、加强对摊派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不得”规定

县纠风办

相关职能部门

长期

8、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县经济局

相关职能部门

200810月底前

9、规范企业评比达标活动

县经济局

相关职能部门

200810月底前

强化

社会

治安

1、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理

县司法局

县普法办及各部门

长期

2、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

县政府法制办

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

长期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县委政法委

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及相关

职能部门

长期

4、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长期

5、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协调解决重大阻工问题

各乡镇(街道)

相关职能部门

长期

 

 

 

 

 

 

 

 

 

 

 

 

 

 

 

 

 

 

 

 

 

整顿

市场

秩序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

县广播电视局

长期

2、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体系

县人民银行

县银监组、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

3年内

3、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区域市场封锁

各乡镇(街道)

县工商局、县商务局、相关职能部门

长期

4、治理商业贿赂

县纪委

(监察局)

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等部门

长期

加强

作风

建设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五个严禁”

县纪委

(监察局)

有关单位

长期

2、建设重点项目审批办证服务绿色通道

优化办、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等单位

长期

3、建立重点项目服务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

有关单位

长期

4、对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跟踪服务

优化办

有关单位

长期

5、清理完善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商务局等单位

200810月底前

严肃

查处

案件

1、对影响发展环境失职、失察行为实行追究,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长期

2、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政府信息化办

长期

建立

长效

机制

1、建立健全六项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办、县政府办和相关部门

200810月底前

2、建立健全评议机制

县纪委(监察局)

各相关部门

200810月底前

3、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机制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各相关部门

200810月底前

4、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考察机制

县委组织部

县人事局

200810月底前

5、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专门监督机制

县纪委(监察局)

 

200810月底前

6、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县委宣传部

县广播电视局

2008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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