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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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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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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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0861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一、资产购置管理操作规程

1、设备类资产购置管理操作规程。单位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购置(基建)申请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控购办、采购办审批--→购置--→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交产权股--→登记入帐。

2、基建项目类资产管理操作规程。单位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购置(基建)申请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项目--→单位将基建竣工审计报告书报送产权股--→登记入帐。

二、资产处置管理操作规程

1、出租、出借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5年以内的,由出租、出借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5年以上的,由出租、出借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委托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挂牌出租、出借。

2、置换、转让、对外捐赠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出让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置换、转让、对外捐赠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出售、出让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出售、出让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出售、出让单位申请和填写《资产出售、出让审批表》并拟报方案--→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开处置。

出售、出让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出售、出让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出售、出让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局产权股备案。

4、固定资产损失处理管理操作规程。

固定资产原值低于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备案。

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产权股审核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5、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管理操作规程。

分类损失额原值低于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定--→主管部门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备案。

分类损失额原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6、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损失管理操作规程。

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和提供合法证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土地资产的处置(收购),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县土地储备中心按程序进行。

四、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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