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573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8〕61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龙山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一、资产购置管理操作规程
1、设备类资产购置管理操作规程。单位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购置(基建)申请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控购办、采购办审批--→购置--→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交产权股--→登记入帐。
2、基建项目类资产管理操作规程。单位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购置(基建)申请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项目--→单位将基建竣工审计报告书报送产权股--→登记入帐。
二、资产处置管理操作规程
1、出租、出借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5年以内的,由出租、出借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5年以上的,由出租、出借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委托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挂牌出租、出借。
2、置换、转让、对外捐赠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出让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置换、转让、对外捐赠审批表》--→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出售、出让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出售、出让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出售、出让单位申请和填写《资产出售、出让审批表》并拟报方案--→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开处置。
出售、出让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出售、出让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出售、出让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局产权股备案。
4、固定资产损失处理管理操作规程。
固定资产原值低于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备案。
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产权股审核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5、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管理操作规程。
分类损失额原值低于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定--→主管部门审批--→财政局产权股备案。
分类损失额原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6、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损失管理操作规程。
单位申请并填写《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和提供合法证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产权股审核并提出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土地资产的处置(收购),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县土地储备中心按程序进行。
四、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