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华塘新区开发建设环境整治方案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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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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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龙山县华塘新区开发建设环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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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山县委办公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华塘新区开发建设环境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副科以上单位:

《龙山县华塘新区开发建设环境整治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0

龙山县华塘新区开发建设环境整治方案

 

为确保华塘新区开发建设健康有序实施,坚决打击和遏制华塘新区规划内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220430,对华塘新区建设环境实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治理干部职工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有关规定》(龙纪发20091)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确保华塘新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

二、整治内容

规划范围内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及拒不拆迁、阻碍征地、拒不腾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山县华塘新区开发建设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彭正刚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向能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年富,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吴国荣,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向宏国,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麻建锋,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吴少叶,县委常委梁高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青山为副组长,吴新世、张清明、吴建华、黄新、朱正春、彭绍兴、朱永华、傅立波、李发斌、徐礼治、彭承忠、向邦志、彭华、杨秀祥、向德和、覃格辉、尚立华、黄明炎、张艳斌、刘勇、田波为成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是对整治工作负总责,研究决策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负责对分管单位和本单位涉及职能工作的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梁高武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青山、县扶贫开发办主任黄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徐礼治任副组长,朱永华、向邦志、彭振南、向辉、陈世亮、杨清福、郑义、万良骏、田斌、田开旺、田安辉、向国艳、王家学、鲁帆、向永利、彭呈、蔡长义、莫代银及融城公司全体人员和民安街道办事处、华塘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融城公司)。整治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一是在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全权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提供行政问责依据;三是负责摸清新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行为,依据相关权限交办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对证据确凿、拒不整改、影响极坏的少数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四是负责做好干部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诫勉谈话工作及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五是在整治工作中负责行使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议权和奖惩建议权。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月202月25)由宣传部门牵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标语横幅、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贯彻传达华塘新区开发建设环境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阶段(2月203月5)由整治工作小组督促各单位和个人自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实行分类归档,提出整改意见,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

3、责令整改阶段(3月63月25)按先重点、后一般,先干部职工、后群众,先岳麓大道沿线、后全面推进的顺序,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行为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停工,对已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建成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或接受处罚。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本人或家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4、执法处理阶段(3月264月25)对已被依法认定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予以处理办结。对本人或家属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5、工作总结阶段(4月264月30)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成绩,巩固成果,并建立完善新区开发建设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共龙山县委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国土和规划管理工作行政问责若干规定〉的通知》(龙发200913)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表彰或问责。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及相关村()委会必须贯彻传达全县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干部职工。督促本单位在华塘新区有违法用地及违规建设等行为的干部职工,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关于治理干部职工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有关规定》(龙纪发20091)如实填写调查表,汇总后于35前交整治工作办公室,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确保社会公平和大局稳定。

2、组建队伍,落实责任。整治工作小组在县融城公司集中办公,被抽调工作人员要迅速到岗到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工作。抽调期间,原单位不得安排抽调人员与整治无关的其它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整治工作小组可临时抽调其他工作人员。

3、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参与整治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整治工作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严格依法依规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4、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整治活动中收取的罚金、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实行专帐管理。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小组要求,对按要求已整改到位和接受处罚的对象安排专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行政问责,严格奖惩。对整治工作中不服从整治工作小组安排、相互推诿责任、不认真履职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影响极坏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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