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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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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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办发[2009] 9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龙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是我国今后十年乃至更长时间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从2010年起,我县被国务院和省扶贫办确定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县,为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县贫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开办发[2009]60号、湘贫联[2009]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扶贫开发会议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扶尽扶与适进适退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乡镇(街道)、行政村主体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瞄准穷人的重点扶持与贫困地区的普惠性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1、建立扶贫开发贫困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2、建立扶贫开发贫困对象的动态监测机制。

3、建立针对扶贫开发贫困户的帮扶机制。

四、识别要求

(一)明确扶贫开发贫困对象

1、按以户为单位实行人户结合的原则识别。扶贫开发贫困户是实际独立支配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户,识别为扶贫开发贫困户的所有家庭人口都是扶贫开发贫困对象。

2、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国家确定扶贫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员。

3、五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196元的农户不参与识别。

4、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困难户、因灾因病返贫户、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的困难户、独生子女困难户、两女结扎困难户、有复员或现役军人及军烈属的困难户、已离任的困难村干部家庭、有在读大学生或优秀高中生的困难户、见义勇为的困难户、无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困难户等应优先识别为扶贫开发贫困户。

(二)明确识别要求

1、严格控制规模。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在进行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时,一律不得突破县分配到乡到村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指标规模。

2、严禁平均分摊。各村评议小组不允许平均分摊、一户一人或者抽签决定贫困对象。一旦发现有上述现象,县、乡镇(街道)扶贫办有权予以纠正。

(三)严格识别程序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进行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时,要严格按照“申、评、调、核、审”五个识别程序进行,确保贫困对象识别公平、公正、公开、准确。一是“申”:即由村民自愿提出申请;二是“评”:即民主评议,先召开群众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和党员会,选出评议小组成员并张榜公示,村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评选扶贫开发贫困对象,并上报乡镇(街道);三是“调”:即入户调查,各驻村干部、乡镇(街道)扶贫办主任、经管干部、民政干部和县直扶贫工作队员深入农户调查对识别结果的满意程度,调研识别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扶贫政策、是否符合村情民意;四是“核”:即集体审核,各驻村干部把村评选结果和调查反馈的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并经乡镇(街道)集体审核同意,乡镇扶贫办主任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签字后,送交县扶贫办;五是“审”:即县扶贫办审批,各乡镇(街道)审核的评选结果经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会商审批后,最终确认评选结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

1、调查摸底。摸清各乡镇(街道)、各村总人口、总户数、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以及各类优先识别的贫困户和不宜纳入扶贫对象的农户情况。

2、测算扶持比例。省里确定我县扶贫开发贫困比例是农业人口的14%,给我县分配扶贫开发贫困人口数为66724人。我县在严格控制扶贫开发贫困规模的基础上,按照[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乡镇(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14%×乡镇(街道)农业人口数的公式计算出乡镇(街道)贫困人口数(数据以2008年经管报表为准),各乡镇(街道)在预留1%的机动指标后,把到村的贫困比例和扶贫开发贫困人口数也按此公式计算出来。各乡镇(街道)在严格控制扶贫开发贫困规模的基础上,按照贫困程度不同可作微量调整,使到村的贫困人口比例更加符合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的贫困实际。

3、完善实施方案。根据调查和比例测算结果,制定和完善县、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培训阶段(2009年12月13日至2009年12月25日)

1、召开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县里组织召开由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扶贫办主任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县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在县动员大会召开后要迅速召开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会议,各行政村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具体安排试点工作。

2、组织培训。乡镇(街道)扶贫办主任、县直扶贫工作队员业务培训由县扶贫开发办组织负责;各村主干、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经管干部、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负责;各村评议小组成员、村党员和村民小组干部业务培训由各村组织负责。

3、强化宣传,一是发放试点工作《公开信》;二是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悬挂横幅、粘贴标语;三是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在村务公开栏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四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宣传试点工作;五是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集市开展宣传活动;六是组织民间义务三棒鼓队、土家山歌队进行宣传。

(三)识别对象阶段(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2月9日)

1、由申请对象根据家庭收入和生产生活状况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表》。2、由村评议小组根据各申请农户的家庭收入和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查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查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查居住条件、看生活环境,查致贫原因、看贫困程度,对申请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初步选定农村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户。3、将民主评议结果按顺序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和人数较多的院落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和评议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排序情况和对象控制规模复议确认,有异议的,交由评议小组重新调查核实后再议。经公示复议确认的扶贫开发贫困户领取填写《农村贫困户摸底档案》,同时分村造具花名册,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和驻村干部签字把关后报乡镇(街道)审核。4、各乡镇(街道)组织班子成员、驻村干部以及扶贫办主任,对上报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逐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府公开栏和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公示。经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的,按乡镇(街道)造具花名册,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扶贫办主任和党委书记签字并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到县。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入户调查核实。5、县扶贫办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抽查复核,根据抽查复核结果进行审批确认,并将审批结果在县里和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四)建档立卡阶段(2010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对扶贫开发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将审批后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先由行政村填制正式的贫困卡和贫困户花名册,再由乡镇(街道)扶贫办将登记的贫困对象信息录入到电脑,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传送到县扶贫开发办。然后,以县汇总报到州、省扶贫办备案存档,实现每户一卡(贫困卡),村有贫困卡和花名册、乡镇(街道)和县扶贫办有电子档案,对全县农村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县、乡镇(街道)联网,资源共享。同时,按照“应扶尽扶、适进适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扶贫开发贫困对象的经济生活状况实行监测,做到有进有出。通过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扶贫开发贫困对象家庭经济生活的变化情况,对于人均纯收入已超过1196元的扶贫开发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扶贫开发政策扶持。

(五)落实帮扶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1、对所有评选出来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扶持范围。

2、在扶持资金控制范围内,按照扶贫开发贫困对象的意愿还可接受如下其中一项扶持:(1)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有在家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在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指导服务,免费发放技术资料的同时,根据其种养业的规模每户补助一定的种(畜)苗费;(2)扶贫开发贫困户有从银信部门贷款发展种养业的,可享受一定的贷款贴息;(3)扶贫开发贫困对象中愿意发展沼气能源项目的,在县能源部门补助的基础上,每户增加一定的补助金;(4)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户中有年轻劳动力愿意参加培训的,在享受扶贫系统农村劳务技能培训和科骨干培训政策的基础上,每人还可享受一定的学费或生活费补助,参加其他学校一年以上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的(包括当年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的院校),每人可一次性享受一定的学费或生活费补助;(5)对危房或无房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愿意新建房屋或实施异地搬迁,一次性享受补助金。

3、积极探索财扶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投入财扶资金建立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对在册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无偿送股,其他农户鼓励参股配股,切实解决贫困对象贷款难题。

(六)总结评估阶段 (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试点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撰写总结材料,向省、州扶贫办和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并接受检查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委县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宣传部长、分管农业副县长、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扶贫、民政、财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经管、农调队、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调研和实施组织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搞好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并负责督促落实帮扶措施,完善建档立卡资料。

2、乡镇(街道)成立扶贫开发办,具备“五有”: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公章和规章制度。乡镇(街道)扶贫办主任由县委组织部下文任命,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兼任,负责全乡镇(街道)的扶贫开发工作。

3、各乡镇(街道)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街道)分管农业和民政的领导、乡镇(街道)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经管干部、民政干部、驻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具体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和所辖行政村的试点工作。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或县直扶贫工作队员为各村试点工作组组长,村主干和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或县直扶贫工作队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管理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里制定“县负总责、扶贫办牵头、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1、一名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联系一个乡镇(街道);2、把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四个文明目标管理的内容,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3、各村由村民大会推选成立9—15人的贫困对象评议小组,村评议小组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必须有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残疾人代表、妇女代表、不同姓氏的村民代表,具体负责受理识别扶贫开发贫困对象的申请,检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对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按照识别标准初步选定扶贫开发贫困对象。4、规范公示制度,将试点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乡镇(街道)政务考核和村务考核内容;5、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 “人情户”、“关系户”的出现。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识别和帮扶过程中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谁签字谁负责。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在县扶贫办(举报电话6222349)、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公布到村。建立监督员制度,每村选聘二至三名文化素质较高、有正义感的普通群众为监督员,直接向县扶贫办报告识别和帮扶中的违规行为。

(三)进行专项督查。试点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和评比的主要依据。试点工作完成后,县里将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理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安排专项经费。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财政和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直单位也要为各自的建整扶贫村筹集一定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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