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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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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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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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10〕8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保护范围

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范围为:北至里耶镇麦茶社区(吴家)北界,东至里耶镇东界(酉水河中流),南至里耶镇大板村南边(酉水河),西至龙岩村、米行沟、太平村、杨家村、上猫儿溪。保护对象为:古遗址、古墓葬,出土文物及地下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山体林木、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自然状态、民族传统文化等。里耶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以中孚北街、中孚中街、中孚南街、河街、万寿街、夹街、埠平街、菜行街为中心向两侧延伸40-50米范围,面积10公顷。

二、保护要求

对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保护,要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拆迁、整修历史建筑和石板街,如需拆建整修,必须严格按规定申报审批。整治修缮要按照“修旧如旧,存其原真”的原则进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管线、垃圾中转站、公厕和绿化亮化等建设工程要严格按规划实施。

三、保护投入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专门用于里耶镇历史建筑的维护补助和依法依规建设的材料差价补助。

对于里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维修,原则上由所有权人自己负责,政府对依法依规实施保护和维修的给予一定维护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省以上保护级别的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补助8元,州保护级别的每年每平方米补助7元,县保护级别的每年每平方米补助6元。

对于在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范围依法依规新建(整修)房屋,建成后经验收符合规划要求的,按建筑面积每栋给予3000-5000元一次性材料差价补助。

四、工作职责

里耶管委会:负责做好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加强对规划建设项目初审;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争资上项、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办。

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和规划管理具体业务规程,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和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县文物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负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的设置和历史建筑的调查登记建档及挂牌保护工作;负责麦茶墓葬群和大板东汉古城遗址及墓葬群的巡查保护。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里耶历史文化街区的巡查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搭乱建、破坏毁损历史建筑的违法违规行为。

里耶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制定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公约和手册,发到每户居民,做到家喻户晓,提高里耶镇居民保护名镇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要加强消防管理,做好防火应急救助等工作。

公安、林业、工商、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里耶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县供水、电力企业要积极配合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对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目标管理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保护里耶历史文化名镇做出重大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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