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40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2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4月17日施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1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㈠严格遵守一般规则。各级各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要认真落实平等对待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到不偏私、不歧视;要认真落实排除干扰原则,只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要认真落实比例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要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权益显失均衡;要认真落实先例原则,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㈡认真执行特别规则。《办法》针对当前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八类行政行为规定了特别规则。这些特别规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快富民强县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切实抓好行政裁量权特别规则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抓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㈢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网站、悬挂横幅、创办专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县政府安排4月份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时间组织行政一把手专题学习《办法》,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也要通过局(办)务会议、班子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及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办法》。
㈣及时开展集中培训工作。今年5月份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分管领导、法制工作人员、执法机构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材料统一使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释义》。
三、抓紧制定和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
㈤统一标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参照上级机关的适用范围相同的基准。制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由县政府法制办通过龙山政报、龙山政府法制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㈥突出工作重点。行政裁量权基准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当前要以行政处罚为重点,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率先启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今年8月底以前,各部门要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中可以细化和量化的内容,也要逐步制定相应的裁量权基准。
㈦严格控制上限罚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在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我县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严格控制上限罚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公布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罚款上限决定,原则上控制在法定中限,其他的罚款阶次也要相应下调。
四、积极稳妥推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㈧精心选择典型案例。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选择发布的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示范性。要重点对容易发生行政执法偏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及时选择发布典型案例,有效指导行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对行政机关实施数量大的行政行为,要选择更多的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对拟发布的典型案例,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㈨认真做好典型案例发布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应当于每年2月以前集中发布上年度典型案例,2011年2月以前,要完成我县首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典型案例将在龙山政报、龙山政府法制网公开发布。同时,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定期编辑《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予以发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认真做好上报典型案例等相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㈩强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行政裁量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为切实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向宏国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彭绍兴、县监察局局长李发斌、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覃格辉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贺达军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切实将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县监察局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对违反《办法》规定,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发现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