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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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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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9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及全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为: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食品卫生、供水供电等工矿商贸企业;山塘水库、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影院网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
三、检查内容
㈠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15日开始至5月底止。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制定完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并报县安委办,在其辖区与管理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㈡督促检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曰)。各类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对本辖区及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整治措施,着力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4月30日前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与监控责任台帐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报县安委办(电子邮箱:lsajj6225584@163.com)。5月5日至10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牵头,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印发督查通报,并将此次督查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㈢巩固成果阶段(5月26日至5月底)。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做好这次大检查行动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台帐,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与监控责任,巩固检查整治成果。于5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县安委办。(电话:6225584)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组成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㈡协调配合,群防群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增强配合与协调意识,加强部门间在安全生产检查中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中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协调有序、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对举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开展大检查行动信息。
㈢严肃纪律,强化追究。安全生产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有检查必有记录、有隐患必有整改、有问题必有处罚、有执法必有监督。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组织不力,检查走过场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因整改或监控隐患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
㈣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要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明确应急响应方案、步骤、人员、车辆、物资等,确保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附:1、乡镇(街道)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与监控责任台帐
2、县直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与监控责任台账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