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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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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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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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0〕18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州有关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龙山县委、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龙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进行督导考核。现将2010年度《龙山县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龙山县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

实 施 办 法

根据省州有关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龙山县委、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龙发〔2008〕27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努力建设教育强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督查室和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每年组织实施一次。

二、考核对象

全县乡镇(街道)

三、考核程序

1、每年12月15日前,全县乡镇(街道)应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对本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和教育工作述职报告。

2、下年第一季度对乡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提前10天通知被评估考核单位;

②听取乡镇(街道)的自查情况汇报;

③查阅有关教育工作资料;

④召开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

⑤实地抽查1-2所学校;

⑥走访教师、村民;

⑦评估考核小组形成督导考核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下达到被评估考核的乡镇(街道)。

四、标准及记分办法

严格按照《龙山县乡镇(街道)教育实绩督导考核细则》进行评估记分,分值为100分,评估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年内乡镇(街道)所辖学校(联系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②所辖学校、教师群体上访的;

③所辖学校辍学率严重超标的;

④在上级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全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成绩的。

五、结果运用

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六、时间安排

1、各乡镇(街道)每年12月15日前,将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和主要领导重教典型材料以及自查评分表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一是教育基本情况;二是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三是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克服困难的办法和措施。

自查评分表严格按照评估考核细则的主要内容去写、去计算扣分和得分。

2、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州将于每两年的4月按督导评估规划对我县上年度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考核。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弄虚作假。

2、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年度要去学校认真调研,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督导评估考核要严格按《评估细则》内容,客观、公正、真实评估。

附件:乡镇(街道)教育实绩督导评估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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