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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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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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意见》
LSDR-2010-00002
龙政发〔2010〕9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最大追求,把解决政府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建设满意政府的主要任务,把开展建设满意政府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把建设满意政府的要求落实到政府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和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推进龙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坚持六大原则,突出四个重点,加强四大建设”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亲民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节约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干部素质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努力做到让投资者和企业满意,让全县人民满意。
三、主要任务
㈠建设亲民政府
1、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体察民情、广泛吸收民智、促进改善民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县政府领导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2010年,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围绕扩大投入、服务项目、促进创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各单位全年组织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快捷、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反馈通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领导大接访长效机制,推行县长接待日制度,继续坚持县长热线受理群众投诉制度,全面推行县直部门领导定期坐班接访制度。2010年开始,建立群众网上诉求快速处理机制,推进网上政民互动,对龙山政府网站“县长信箱”中群众的合理诉求,实行网上办理回复,各单位明确专人办理。(责任单位:县长热线办、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县广电局、县信息化办、相关工作部门)
3、推进政务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和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并通过网站、办事大厅全面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信息化办、相关工作部门)
4、坚持为民办实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办实事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责任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2010年,要确保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指标,突出为重点企业、基层和群众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经济局、县人事局、相关工作部门)
5、开展扶贫帮困。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扶贫帮困工作,尽力帮助困难群体、困难家庭解决生产和生活难题。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切实帮助“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解决就业难题。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扩大农村低保保障面,适度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敬老院管理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优抚政策。进一步加强廉租房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妥善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实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免费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发动广大干部开展慈善捐赠,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加大对特困群体、贫困村等困难对象的结对帮扶力度,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责任单位:相关工作部门)
㈡建设法治政府
6、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强对行政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7、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严格禁止以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和强制性备案审查、年审年检、考核培训、指定中介机构等审批方式,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继续推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8、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各责任单位在人大常委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向县政府书面报告。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相关工作部门)
9、实施禁止“三乱”行为处理办法。下大力气优化经济环境,突出解决好一些部门和单位向企业“伸手”的问题。公布禁止“三乱”行为办法,凡是出现“三乱”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评先评奖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优化办)
10、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抓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抓紧制定和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积极稳妥推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重点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监察局)
㈢建设诚信政府
11、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公民诚信教育,强化公民诚信道德观念和诚信意识。引导企业重信誉、讲信用,提高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对守信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淘汰机制。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促进金融生态达标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法人和个人诚信档案,推进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应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民银行龙山县支行、相关工作部门)
12、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进一步清理完善促进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便于操作、利于落实。对政府出台的政策,会议议定的工作,包括对企业、群众和投资者作出的承诺,坚决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13、严格规范和履行各类合同及担保行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审核和监管。禁止违规担保,防止将市场主体经营性风险转嫁到地方政府。对已构成担保行为的,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及时偿还。(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财政局、相关工作部门)
1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建立和实行举债报告、备案制度,政府各部门举债必须向县政府报告,实行县直事业单位向金融机构举债审核报批管理制度。对已经形成的政府债务,要合理安排还款来源,形成有效的偿债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㈣建设高效政府
15、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马上办、限时办、联合办、网上办、公开办,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服务平台。加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工作,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完善办理平台,提高政务中心服务效能。进一步理顺办理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缺席默认”制和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部门内部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制,实行建设项目立项、报建、竣工的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各个部门对所有审批事项,包括事项名称、条件、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必须及时对外公布,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按承诺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法制办、相关工作部门)
16、规范办文办会。精简公文数量,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发文。完善规范性文件拟制程序,拟制过程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开展专家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精简会务活动,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提高会议实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相关工作部门)
17、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建立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加速资源整合。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开展网上办事及网上行政审批,开展网上公文传输和协同办公,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县信息化办)
18、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认真执行县政府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对政府工作要点、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民办实事以及县政府全会、常务会、专题会等重要会议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决策实施和工作落实。对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及时通报情况,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19、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协同应对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办)
㈤建设节约政府
20、严格控制公务支出。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
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9〕3号)及其实施意见、考核办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2010年,实行公务支出零增长。从严控制接待支出,全年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压减10%以上。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购置和使用,201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压减30%,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2010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减15%以上。从严控制会议经费支出,2010年会议经费支出实行零增长。从严控制后勤保障运行成本,2010年各单位耗电、耗油、耗水指标要降低5%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1、严格控制出国(境)出省考察学习经费支出。从严控制组团出境,201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减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经批准出境考察、培训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在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中调剂解决,财政不予追加安排。2010年县直单位出省考察、培训经费压减1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基建支出。对已批准的基建项目,严格实行财政投资评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建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3、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按照预算控制和满足重要工作需要的原则,进行办公用品和重要设备的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㈥建设廉洁政府
2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解到政府各部门,明确到岗到人。对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25、推进“四费公开”。抓好政府各部门接待费、会议费、小车费和差旅费等四项费用的公开,对开支不规范的要予以曝光,对严重超标的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6、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所有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在政务中心开辟窗口统一收取。督促政府部门与相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脱钩,纠正和查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以及强买强卖、限制竞争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政务中心)
27、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建设满意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主任,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设满意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㈡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新进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把好进人关。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改进作风,努力树立亲民为民、开拓进取、爱岗敬业、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对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
㈢加强舆论宣传。对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进一步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对工作作风不实、机关效能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㈣分步推进实施。从2010年开始,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取得明显成效。整个建设工作分年度进行。
㈤开展示范带动。今年,确定10个县直单位,作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单位建设,带动大面推进。
㈥抓好工作调度。加强对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调度力度,每季度汇报一次情况,并及时编发工作进度通报。
㈦严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单位落实满意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领导、老同志、群众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监督员,对各单位人民满意政府建设进行监督。对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各个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㈧组织考核评价。对各单位落实人民满意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方式是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把公众满意度评价情况与作风测评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人大评议和各项政令执行落实等情况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奖优罚劣。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