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2010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54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0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龙政办发〔201028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0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2010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龙山县2010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机关单位2010年主要工作实行绩效评估的通知》(州政发[2010]4号)文件精神,确保2010年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指标及项目

主要综合指标: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5%;招商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20%;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4%;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8‰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基本农田和矿山整治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严防50人以上集体到京上访,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恶性安全事故。

㈡重点项目

     工业园区新入园投资1000万元以上企业1家。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项目部分生产线建成并试产。开工建设红岩110KV变电站。做好黔张常铁路、吉恩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优化建设环境,争取开工建设。完成G209龙山绕城线路基工程、湘鄂情大桥主体工程。完成州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完成边区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启动县城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完成里耶古城遗址保护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秦简博物馆实现对外开放。完成里耶供水工程建设。华塘新区供水工程开工建设。完善40个行政村、12个城区台区西部电网工程。完成“八百里绿色行动”拓展工程造林任务。完成州下达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启动边区中心医院建设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

二、责任体系

㈠责任单位

1、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局、县建设局、县农办、县物价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电力公司、县铁路办、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融城公司、环城公路建设公司、县规划局、里耶管委会、扶贫开发办、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2、配合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农调队、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旅游局、民安街道、华塘街道、新城街道、白羊乡、石羔镇、里耶镇等相关乡镇(街道)

㈡工作责任

1、主要责任单位: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量化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将质量、安全、效益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

2、配合责任单位: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协助主要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完成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㈠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事务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绩效办负责。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是政府年度最重要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任务。

㈡认真组织实施。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确保任务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落实好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㈢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绩效办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责任单位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力度,严格实行考核并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各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进度报表,经县统计局评估、认定盖章后,于次月5日前分别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绩效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县统计局要依法对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2010年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行政事务  目标管理△  实施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州政府督查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3日印发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