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59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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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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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0〕36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
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龙山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湘西自治州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州政办发〔2010〕8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山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由常务副县长陈向晖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胡学清、县政府办主任彭绍兴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鲁金波任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傅立波、县综治办主任欧昌华、县公安局副局长向书海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湘西自治州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履行职责。其他县直各单位和民安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㈠开展集中清理。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人口计生、民政、房管、工商、地税、民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民安街道办事处社区为重点,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活动(本年度结合户口整顿工作同步进行)。在集中清理期内,县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由民安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推行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依托省级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按照“谁用人、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输入工作分解到用人单位及社区、学校、房屋出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由其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
    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案(事)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㈣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要将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建立推广警备协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协查通报制度。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
    ㈤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以房管人”。要依法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着力完善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以日常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摸清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洗浴场所、网吧等区域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㈥ 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用工单位法人、出租户主的管理责任。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证件发放、信息采集传输和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㈦严格居住证查验制度。公安、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业务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㈧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以加强居住证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用工管理为手段,明确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用人、用工者(单位)的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要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街道监督”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㈡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㈢开展试点,稳步推进《居住证》发放。在民安街道办事处社区选择试点,对年满16周岁、居住30日以上、有固定住所、正当职业、合法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本人有意愿的,由公安机关或由公安机关通过民安街道办事处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援助等方面逐步与流入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
    ㈣加强宣传,推动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与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公通〔2009〕92号)精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实施提供保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主题词:公安  人口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7日印发  
LSDR-2010-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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