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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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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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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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0〕46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四日

龙山县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实施方案

2010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十五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三年完成全县所有乡镇集贸市场新建及改造,即实施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里耶镇、苗儿滩镇集贸市场已建成;白羊乡、民安街道办事处、华塘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依托县城区集贸市场暂不新建;石羔镇在铁路、高速路网布局完成后再行规划。全县需新建和改造农村集贸市场27个(新建18个,改造9个)。

2010年(12个):新建3个(茨岩塘镇、洗洛乡、湾塘乡),改造9个(红岩溪镇、茅坪乡、兴隆街乡、水田坝乡、桂塘镇、靛房镇、石牌镇、塔泥乡、洛塔乡)。

2011年(9个):新建9个(农车乡、召市镇、桶车乡、三元乡、大安乡、乌鸦乡、猛必乡、咱果乡、贾坝乡)。

2012年(6个):新建6个(内溪乡、他砂乡、老兴乡、洗车河镇、隆头镇、贾市乡)。

建设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建设方式

㈠招商引资。对投资回报率较高且有投资意向的乡镇,可以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调动社会建市场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业主参与投资建设市场,对市场更可能多的实行公司化运作,确保市场产权明晰,管理有序。对招商引资建市场的乡镇,县财政一次性奖励该乡镇(含引资人)5万元,投入业主引导资金10万元。

㈡政府投资。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成本大、效益低,政府财政性投入是市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对政府全额投入的新建市场,可以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新的产权业主,由其经营管理;或由财政局牵头,委托当地乡镇或县市场服务中心经营,实行目标管理,收回一定投资用于公益设施建设。

三、建设标准

㈠建设规格。农村集贸市场原则上采用大棚式彩钢架结构,棚架弧度≤8%。

㈡棚架设计指标

   类别

项目

指标(米)

材  质

规格(毫米)

棚架立柱高

5.5

镀锌钢管

内100×外114×厚2 

棚架跨度长

12—16

镀锌C型钢

内100×宽40×厚1.5 

镀锌架子管

内40×外48×厚1.8 

顶棚距横梁高

1.5—2

彩钢瓦

蓝色厚0.35 

撑管

内15×外20×厚1.2 

圆条花篮螺栓

12粗

㈢摊位设计指标

       商品类别        

摊位指标

粮油副食

蔬菜果品

鲜活

百货服装土特日杂

废旧物品

牲畜

摊位面长(米)

1.8-2.5

1.5-2

1.5-2

2-3

——

摊位面宽(米)

0.8-1.2

0.8-1.2

0.8-1.2

0.8-1.2

——

摊位高(米)

0.73-0.75

0.73-0.75

0.73-0.75

0.73-0.75

——

购物通道宽度(米)

单侧摊位

1.8-2.2

1.8-2.2

1.8-2.2

2.5-3.5

1.8-2.2

双侧摊位

2.5-3.0

2.5-3.0

2.5-3.0

2.5-3.0

2.5-3.0

说明:摊位采用混凝土钢筋结构,摊位指标可根据各市场情况具体确定。

㈣水泥地和水沟设计指标

项      目

型  号

标准(公分)

水泥地

棚内

C20砼

10

棚外(车道)

C20砼

20

水沟

水泥砖或石头

满灌缝

说明:硬化程序(场地整平→石子垫层→砼工程)。

㈤附属设施建设。场地布置尽量做好竖向设计,以便顺利排出地面水;建立相应的公厕、垃圾站、停车场和公平过秤室;市场内不少于2个进出口。

四、实施步骤

㈠项目申报。对要求完成建设改造的市场项目,由乡镇集贸市场产权所有者(需以政府投资新建市场的乡镇,产权所有者先暂定为当地人民政府)向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意后再负责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各项建设前期工作。

㈡项目实施。各乡镇集贸市场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县商务局提出的建设改造范本,根据实际,提出具体建设改造方案,报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依照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

㈢验收确认。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㈣资金拨付。政府投资建设的,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审计,并报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集贸市场建设资金管理单位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商务、建设、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商务、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审计、规划、环保、卫生、工商、物价、城管、农业、畜牧、质监、公安消防大队、政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农村集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与管理意见,确定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组织审定全县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建设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和验收。  

县国土、建设和规划部门: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抓好农村集贸市场土地征用和建设规划布局,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农村集贸市场各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县卫生、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环保设施提出相应要求和意见。

县物价局:对农村集贸市场收费给予指导,规范约束投资主体收费行为。

县城管部门:要在集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完成后,引导经营业主进场经营,严格取缔占道经营,确保道路畅通。

县市场服务中心:在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会同当地政府负责市场附近设立疏导点,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

县发改、工商、农业、畜牧、质监、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单位,对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负总责,对市场的运营实施监督。

㈡加强项目监管。对实施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建设的乡镇,建立跟踪督查制度,从方案制定到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商务局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并组织各乡镇进行交叉检查和学习交流,确保项目建设按标准落实到位。

㈢规范收费行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收费事项由县政务中心全权代理。

㈣加大资金支持。农村集贸市场“三年全新”工程投资计划资金列入预算,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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