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743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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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1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1〕66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1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
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2011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龙山县2011年落实州政府对县政府
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11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州政发〔2011〕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1年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体系
㈠责任单位
1、主要责任单位:里耶管委会、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办、县法制办、县编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公路局、县信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族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中心、县旅游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电力公司、县铁路办、县高速办、县优化办、县环城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县移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蔬菜办。
2、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文化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外资外援办、县农调队、民安街道、华塘街道、新城街道、洗洛乡、白羊乡、里耶镇、茨岩塘镇等相关乡镇(街道)。
㈡工作责任
1、主要责任单位: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量化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将质量、安全、效益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
2、配合责任单位: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协助主要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完成州对县目标管理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㈠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由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主要责任单位采取逐月报告、按月督查、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的方法实施考核。每月的任务完成情况经县统计局或州直相关责任单位评估、认定后,由各主要责任单位于下月5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和政府绩效办。年终考核验收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由硬指标、软指标两部分组成,硬指标部分占80分,软指标部分占20分。
2、计分方法
硬指标部分:州下达的州对县目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硬指标,占80分。以80分为基数,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实际比例计分。超额完成州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软指标部分: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各项基础工作情况为软指标,占20分。以20分为基础,按以下情形加、扣分:
⑴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在州对县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受到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5分;责任单位年内综合性工作代表县政府获国家、省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一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⑵扣分:以扣完基数分20分为准。
在州对县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成立领导工作机构的扣1.5分,未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未按月自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工作进度、统计数据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报半年、年终总结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有关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
㈡奖励与惩罚
1、奖励
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现金3000元,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评定为达标的责任单位奖励现金2000元。
⑵在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评定为州对县目标管理协调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现金2000元,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
⑶在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评定为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励现金400元,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
2、惩罚
⑴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⑵在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过程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消极对待或故意阻扰,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追责
⑴对未按时建立领导工作机构或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⑵对工作进展缓慢,有可能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可能影响其他单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说明原因并做出行政承诺。
⑶对可能在年底验收前还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做出说明,并向县长做出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书面保证。
⑷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㈠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事务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绩效办负责。
㈡认真组织实施。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确保任务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落实好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㈢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绩效办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责任单位落实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力度,严格实行考核,并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县统计局要依法对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州对县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