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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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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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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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DR-2011-01016

龙政办发〔2011〕70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龙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将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州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㈠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⑵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达到90%以上。(县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⑴提高筹资标准。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和筹资水平、待遇水平挂钩的调整机制。(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⑵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
  ⑶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我县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不低于6万元,新农合不低于8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
  ⑷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⑸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年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落实农村五保户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 (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⑴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全面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建立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制度。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负责)
  ⑵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负责)
  ⑷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
  ⑸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
  ⑹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
  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⑴在所有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负责)
  ⑵落实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增补药品目录。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负责)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政策,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⑴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各项规定,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过程的监管。(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负责)
  ⑵严格落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⑶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⑷切实加强“五个一”价格监管,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县物价局负责)
  ⑸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卫生局负责)
  ⑹保障基本药物流通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负责)
  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⑴执行上级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县物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⑵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
  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编制标准,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县编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⑷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
  ⑸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⑹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
  ⑺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⑻完善财政补助机制,继续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财政补助。(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负责)
  ⑼加强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推行职级制管理。制定统一标准,根据其职务、任职年限、规模和业绩确定职级,根据不同的职级确定津贴标准。(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⑽县人民政府设立学科带头人,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在卫生系统内部建立学科带头人激励机制。(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负责)
  ㈢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⑴基本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3所以上,建设21个村卫生室,保证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争取上级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县发改局、县卫生局负责)
  ⑵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人才。
  ⑴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⑵为乡镇卫生院招收7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⑶安排1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⑷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60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435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⑸按照国家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县发改局、县卫生局负责)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县卫生局负责)
  ⑵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应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与申报。(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⑶显著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⑴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落实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的县级配套资金。(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⑵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6万人、0.58万人以上,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⑶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逐步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县卫生局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⑴落实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平产分娩免费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免费婚检率达60%以上。(县卫生局、县民政局负责)
  ⑵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450例。(县卫生局负责)
  ⑶完成上级下达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县卫生局负责)
  ⑷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县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⑴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完成我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县发改局、县卫生局负责)
  ⑵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负责)
  ⑶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县发改局、县卫生局负责)
  ⑷落实传染病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㈤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研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不断加强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制定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
  2、积极探索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⑴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高效运行机制。(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⑵继续巩固县人民医院与湘雅二医院、县中医院与省中医药管理局附属医院的长期合作机制。县人民医院要建立与湘雅二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今年计划安排20名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骨干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县卫生局负责)
  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⑴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实行无假日医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全面开展预约诊疗。缩短就医等候时间,门诊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交费、取药等候时间均不超过10分钟。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增加临床护士数量,为患者提供与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服务,逐步解决患者家属承担生活护理的问题。(县卫生局负责)
  ⑵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对医疗、用药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行同级医院之间、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增长。完善医院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全面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探索研究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⑷加强和完善对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持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向社会公布医院医疗质量、服务收费、药品比例、单病种付费情况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局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⑵按上级要求启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⑶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⑴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推进公立中医(含民族医药)医院改革发展。探索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⑵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㈠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5月中旬完成各项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建立包干责任制,由相关领导分片区包干,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乡镇(街道)包干,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
  ㈡强化财力保障
  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㈢严格绩效考核
  县医改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进行1次评估,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督查。
  ㈣加强宣传引导
  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正面引导,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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