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770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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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下达2012年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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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山县委办公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2年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2年是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取得重大突破重要之年。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11个重大工程和47个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投资10亿元(不含高速、铁路)。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5%以上;突出抓好14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抓好100个以上的争资项目,确保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

二、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详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与重点办合署办公,由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重点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

四、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

将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重点办每月督查一次,每季通报一次,年终组织专门人员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记分,按工程进度、质量、投资额度和工程难易程度分别考核记分(考核考评办法另发)。考评结果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奖励政策

1、对全面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表扬,分别授予“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和“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全面完成任务的项目各奖励5万元。

2、对全面完成重点工程和争资上项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表扬,分别按完成项目,各奖励2000元,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按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并授予“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争资上项先进单位”称号,一等奖1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

3、对在重大项目上争(10亿元以上)和重大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及引资工作(10亿元以上)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给予重奖(3-5万元)。

4、对在重大工程及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中,支持配合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3-5家)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2000元,并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协助工作先进单位”。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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