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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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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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LSDR-2012-01005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2〕26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龙山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就医和中药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5号)、《湖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湘中医〔201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稳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为全县人民生命健康服务。
㈡基本原则
1、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继承创新原则。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继承中医药科学内涵、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推进中医药学术全面科学发展。
3、突出重点原则。发挥我县中医药资源、人才与技术优势,重点扶持县中医龙头医院、中医名科建设和名医培养,着力打造中医名科、名医和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品牌,以品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4、政府扶持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发展。
㈢总体目标
到2014年,适应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建设体系初步形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产业效益大幅提升,中医药文化得到充分继承与弘扬,国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成为中医药强县。
二、重点任务
㈠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按国家农村中医药先进县建设标准,加强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设中医诊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中医、民族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2、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精神卫生干预、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中医院要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县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和设施,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重点扶持并建设标准化中医“治未病”中心。
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充分运用本地资源,产学研并举,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中药房、中药制剂和中药加工炮制能力建设等项目,全县要建成3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县中医院要有标准的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室、省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2、提升中医药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网络,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县中医院要具备运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能力。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加强县中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增强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3、加快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推行中医电子病历,逐步实现中医药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深入开展民族医和中草药资源普查,建立完善的中医药资源信息库和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信息平台。
㈢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1、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中医、民族医开展师承教育。努力建立一套“医院+企业+基地”中医药产学研体系。
2、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促进土家、苗族医药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全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专项研究,力争在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中医药防治研究方面作出贡献。完成我县民间单验方和独特疗法收集整理工作,积极促进民间验方的发展,筛选并推广6种以上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㈣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1、加强现代中药产业化建设。建立县级中药产业化发展领导及工作机构,申报并启动国家优质中药材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立武陵山龙山片区为主产区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带,规划并建设“酉水生态医药园”。以现有民族医药技术专利为平台,研究制定中医药产业扶持政策,扶持发展一批中药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加快完善中药产业链,发展壮大中药产业,使中药产业成为我县特色优势产业。
2、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采取设立保护区、建立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等措施,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形成天然中药材基地和中药材种苗繁育推广基地。大力推广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推进中药材种植的GAP管理。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外销,提高中药外销产品附加值。推广使用小包装饮片、超微饮片、配方颗粒,最大限度发挥中药材资源效益。
㈤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名中医培养工程。紧紧抓住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10名以上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和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2、实施中医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依托省内外各医学类大专院校和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好我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全面开展中医专科技术骨干、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3、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医生执业行为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职务考评中,突出实践能力的评价,制定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考评制度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县内名中医和中医药工作先进评选和表彰活动,对名中医实行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和给予特殊津贴等政策。将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并完善培训、考核机制。
㈥繁荣中医药文化
1、弘扬湖湘中医药文化,大力加强土家、苗族医药文化建设。积极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推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体系建设,组织申报一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大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美德。
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建立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在中小学开设中医药知识普及课程,开展中医药知识进万家科普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氛围。
3、加强中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业开展中医药国内外交流、合作与贸易,大力支持中医药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
三、保障措施
㈠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县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副县长负责中医药工作管理,县卫生局、经信局配备一名副局长分管中医药工作,并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建立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考核评价。
㈡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医疗保障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逐步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国家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包括中药超微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10个百分点,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鼓励和引导患者充分利用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对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重点中医专科和特色中医专科,在确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集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通过实施费用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和服务打包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费用低廉的中医药服务。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㈢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有关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中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公立中医药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并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在中药产业建设上,加大经费投入和争资上项力度。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卫生局、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县教育、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和科技创新,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
㈣制订规划实施办法。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中医药发展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订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主题词:卫生 医药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