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2012年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802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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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2年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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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2〕18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2年乡镇(街道)教育工作

实绩督导评估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2012年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山县2012年乡镇(街道)教育工作

实绩督导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准确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全县3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方式

㈠11月前,各乡镇(街道)对本年度乡镇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准备好汇报材料。

㈡12月份,考核人员通过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组织座谈、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汇总。

四、奖惩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严格按照《龙山县2012年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得分前10名的单位定为先进单位,得分60分以下的单位定为不合格单位,凡辖区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师生群体上访、辍学率严重超标或者乡镇(街道)在上级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中出现严重失误的,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对成绩突出、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龙山县2012年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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